《中国侨联法顾委章程》修改 新增六项内容
2008年11月27日 08:34 来源:法制日报
在11月26日召开的中国侨联法顾委2008年年会上,中国侨联副主席林淑娘对法顾委章程的修改情况做了说明。
此次修改,在原有章程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章程的内容从原有的宗旨、任务、组织、工作方式和经费等五个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机构性质、主要任务、委员聘请、组织制度、年会内容、工作方法等内容,条目更加充实、规定更加细致.
林淑娘说,根据中国侨联第七届42次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侨联法顾委海外律师团的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海外委员的增聘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法顾委的各项工作,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在征求法顾委主任、副主任及各位委员的意见后,决定对《中国侨联法顾委章程》进行修改。
原有的《中国侨联法顾委章程》,是于2002年经中国侨联法顾委年会讨论通过的,条目规定较简单,内容偏少,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加有利于中国侨联做好为法顾委委员提供服务的工作,其中在“组织制度”方面增设了海外委员、秘书长和荣誉职务等内容,完善了法顾委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扩充了法顾委年会的工作内容,增强了法顾委的工作运行机制。
林淑娘指出,此次章程的修改,得到了法顾委主任、副主任们的高度重视并充分吸纳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权益保障部在几经修改、反复推敲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的章程。希望各位委员们充分履行好《中国侨联法顾委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做好为侨服务、维护侨益的工作。(杨傲多)
【编辑:孙金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