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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吁增高收入者课税

2002年7月3日

    
    华声报讯:2000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为511亿元,只占GDP的0.6%,远远低于低收入国家,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认为,这说明中国税收系统对个人征税的效率较低,大部分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足额收上来。因此,中国应在许多征税办法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要加大不交税的惩罚力度。
    
    据新快报报道,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也曾发表文章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影响了社会安定,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他建议,实行结构性调节税收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对高收入者的课税率。
    
    国家税务部门有关人士称,已经注意到这一情况,一些公司大老板,将个人收入应纳税部分列入公司的开支,这是不合财会制度的。有关人士并表示,国家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富裕阶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