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中西方两种教育,在硅谷工作多年,经常来往于中美两国,了解中西方思维逻辑与做事方式的差异,我认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存在不少弊端,有些甚至走了极端。如果在中国推行西方式的民主,据我看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美国各州的最高法院,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是,妇女是否具有堕胎的权利?两个同性的女人或男人是否可以结婚?进一步,同性恋者是否可以享受正常家庭的各种权利?
今年5月,加州最高法院花了4年时间,最后裁定允许同性结婚。于是,美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同性恋者欢呼雀跃,都跑来加州注册“结婚”。同时,反对同性恋的人,也在想尽办法争取在11月选举时,要求加州最高法院重新立法,来明确规定婚姻必须是“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之间的结合”。当初的立法者们没想到,不写清楚婚姻是“一男和一女之间的结合”竟会成为一个“大问题”。与之相关的问题还有,加州所有与婚姻有关的文件,都需做某些改动和重新印刷,不知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知道,加州政府正面临着150亿美元的严重财政赤字。
尽管中西方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我们还是可以清楚地看到,西方长期津津乐道并大力输出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严重问题,甚至走了极端。
美国每年都会发生校园枪击案,马里兰州狙击手的连续犯案,科罗拉多州的中学滥杀案,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扫射案都曾震惊世界。相信大多数美国人是赞同枪支管制的,如果民主意味着少数服从多数的话,美国也早就应该禁枪了。但是,美国至今都没有对枪支管制进行过全民公决。尽管消费者在买枪前要接受7天的背景调查,但并未起到大的作用,美国公民及永久居留者,还是可以在某些超市轻易买到从手枪、来复枪到半自动步枪的各种武器和弹药,这使得匪徒的火力有时竟然比警察的还强。怪不得,在今年6月首都华盛顿的枪械禁令被彻底推翻后,华盛顿的警察局长叹气称:“这真令人惊恐!”
哪个家长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倒在枪口下成为冤鬼呢?为什么美国拥有“一流”的民主制度,这么多年却无法解决枪支泛滥的要命问题呢?为什么不进行西方式民主的全民公投,以决定是否管制枪支?
以民主自居的美国,阻力从哪里来?这与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的寡头政治有关。军火商等大财团的利益永远最重要,因为他们掌握着大量金钱。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各级政府的候选人,除了比口才外,还要比谁能“烧钱烧到最后”!为了胜选,大家都不惜投入大量的金钱,光在电视广告这项上的开销,就是个天文数字。
政客的竞选资金从哪里来?只有靠拥有强大实力的大财团。不依靠甚至反对大财团力量的独立参选人纳德屡战屡败,就是这个原因。当然,候选人上台后要有所回报,他们任命的大法官也要有所回报,也就是说,他们不会推动甚至会阻挠枪械管制!看吧,在首都华盛顿枪支禁令彻底被解除后,军火商们欢呼胜利,总统参选人奥巴马与麦凯恩也不约而同地再次重申美国家庭可以拥有枪支弹药的立场。
大财团紧握着美国政治上的金钱,实际上操控着美国政治的“游戏规则”,继而,在相当程度上掌控美国的民主政治,这是美国两党中任何一党都必须面对的现实。
这些年来,每过一段时间,美国就会发动一场战争。美国民众起先都以为,入侵伊拉克,会取得那里富藏的石油,对自己的民生有利。可是,结果让人跌破眼镜,油价翻着倍地往上涨,其中不可泄露的天机是,美国政府打仗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肥的却是军火商以及石油商们的腰包。美国民主再完善,也改变不了这种现状。
美国联邦政府由于战争的巨额负担,导致对各州、市政府拨款严重不足,结果各级政府只好自找出路:拿社会福利及教育经费开刀。有些城市的市政府几近瘫痪,甚至宣布“破产”。严重削减民生方面的开支,带来了民怨。有不少人说,他们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国家已经很富裕,却不好好过自己的日子,而在世界上到处招人恨?为什么不以全民公投的民主方式,来决定撤军、裁军,或削减不必要的国防开支?显然,美国民主无法改变这种现状,民众除了无奈,还是无奈。
美国式的民主还常常等同于效率低下。比如,美国的税表犹如天书,普通民众很难看得懂,税法的条款更是多如牛毛,常常简单的事情,在美国式的民主下复杂化了。而且,不少条款常常只是政客为了讨好自己代表的某一选区的选民而设立的,今天通过这个,明天又通过那个,并没有从全局考虑问题,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位。
今年美国的退税,名义上为了刺激经济发展,许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都反对,因为退税的额度难以刺激美国的经济,反而会使已经疲弱的美国经济雪上加霜。可是,华盛顿的政客们仍然一意孤行:共和党人为了能再次选上总统,不惜牺牲国家利益,一边倒地支持退税,讨好选民。而作为国会多数党的民主党,本应起到把关的作用,却因不愿落下“反对给勤劳工作的美国人民退税”的罪名,只好硬着头皮同意,甚至也跟着共和党大开其他空头支票,管他三七二十一,先选上总统再说。
在美国民主制度下衍生出的司法制度,更是漏洞百出。加州不少30年前被判死刑的,到现在还不执行。像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纽约警察开枪杀人案等重大案件,开庭审了许多年(有的竟成了世纪审判),在花费了纳税人天文数字般的金钱后,被告都被无罪释放了。其实,西方人也大多认为那些被告真的犯了罪,西方司法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让被告律师钻了空子。不管怎么说,受害(家)人讨不回公道,更饱受时间和精神上的煎熬!轰动一时的贺梅案,审了长达7年才审结。要回自己亲生孩子这么简单的事,竟然要审7年?足见得,美国司法制度出现了多么严重的问题。
美国司法制度的失败之处,是由美国式民主制度的问题所造成的:它过分强调过程,而不注重结果;过分强调对罪犯的公正,而不注重对受害人的公正;过分强调罪犯的权益,而不注重受害人及家属的权益。这种美国式民主走极端的方式,产生的后果其实是绝对的不公平。
美国从来看不到自己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偏执地认为他们的制度永远是最好的,并一厢情愿地强加给发展中国家。我在此奉劝那些崇尚并幻想西方民主的人,西方民主并非万灵丹,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丰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