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消息: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近日,一位在日本枥木县鹿沼市枞山町丰中产业会社工作的中国研修生致信《日本新华侨报》,讲述了他们在日本“研修”一年的经历,并针对目前被无故中止合同后投告无门、去向不定的问题提出“求助”的要求。
繁重劳动得不到合理工资
这名中国研修生在介绍基本情况时写道:我叫王果,是从浙江金华来到日本的。另外还有3个研修生,名叫叶增助、凌国根、丁荣富,我们4个人都在同一个公司上班(其中我和叶是2006年3月4日来到日本,丁和凌是2007年4月21日来到日本)。我们公司的地址是枥木县鹿沼市枞山町626-1(株)丰中产业,所属的派遣研修生的中介组合是枥木协同组合。据我们所知,在我们之前曾经有2名江苏的研修生在这里工作,其中一个人因为工资的问题向劳动基准监督署举报后提早归国,一名是去年10月份按期回国的。
在谈到自己的劳动条件时,这位中国研修生写道:在第一年期间,因我们在家都没怎么工作过,来到日本之后要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而且每天的劳动时间都很长(最长的是做到第二天凌晨3、4点下班,加班期间没有休息时间,从下午5点半开始一直到结束为止;稍微休息2、3个小时左右,8点半开始又得继续当天的工作,而且所做的工作是最累也最杂的,就相当于杂工。)因此我们也曾向会社和组合多次提出希望换个工作或者多个人手帮忙,但是他们都以人手不足,过几天再说为理由推托。我们继续找他们反映,他们就不耐烦的说“不干就滚回国去”。我们真的是一点办法没有,因为刚过来就回去,钱没赚到,家里的大批债务更没办法偿还啊!有时候我们实在身体吃不消想回去了,他们就说“今天的工作必须今天完成,不做完是不能回去的。”就这样一直做啊做,基本是每天工作,回到房间累的连饭菜都没力气做,倒头就睡着。我们经常腰疼,因此平时都贴止痛膏的,其中凌国根现在是检查出脊柱变形了。第一年我们将近有2000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加班费时每小时400日元)。现在,我们希望公司能够按照日本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给我们加班的工资。
中国研修生正当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正当的回应。当然,慑于法律的威力,这些“非正当的回应”是以“变通”的方式出现的。这位研修生在信中介绍说:因为日本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有关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文件,要求在日研修生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日本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在接到我们的要求后就准备把我们从第二年实习生开始(第二年加班是500日元/小时)少于劳动法规定的钱补发给我们,也就是说全部的加班时间都按671×1.25倍计算给我们,还有深夜加班的671×1.5倍计算。听说这些本来就属于我们的钱能拿到手时,我们真的是很高兴啊!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公司和组合为了不支付这笔补偿的加班费,竟然想出个新的办法扣我们的工资,就是要我们自己承担来日本之后公司为我们支付的钱(包括我们房子的入住金、礼金、押金,以及一些家电制品和生活用品的开支),这样折合计算下来正好和要补发我们的加班费的金额相差无几,公司美其名曰:“这是互相抵消。”他们还一定要我们同意签字,说是要把这份签字交到入国管理局去。但是,我们到日本后所签订的《研修生待遇书》里明明白白写着,这些费用都是公司支付的,是公司为我们无偿提供的,从研修的第二年开始,房租和水电费用才是由我们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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